“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。”
一直以来,道德经的第一章第一句以 “道可道” 作为开篇,有为全文划定基础,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。而这句话由于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,向来都不那么容易理解,就好像被算法加密过,我们很难跨越漫长时空对其解密,得到明文。而如果没有真正意义上理解这句话,就很难说读懂了道德经。
概括地讲,这句话有下面这几种常见的解释:
- (林语堂) 可以说出来的道,便不是经常不变的道;可以叫的出来的名,便不是经常不变的名。
- (陈鼓应) (同上) 可以用言辞表达的道,就不是常道;可以说的出来的名,就不是常名。
- (释德清) 真常之道,本无相无名,不可言说。凡可言者,则非真常之道矣,故非常道。
还有两个解释是知乎网友那里看到的,很有意思,一并收录:
- @in-nek
- 道, 基本概念是一条路,引申出来就是事物延伸出去的那个轨迹,再引申就是“规律”,或者说是最优的解决方案。规律是可以被说清楚的,或者可以被跟随的,或者可以遵循的……“道”是可以“道”的,但不是那种你想象中的静态的“道”,它是演变的,depend(依赖)的,递归的。对道进行描述,是道下一个发展的其中一个输入,改变这个输入,会改变道的发展本身。
- @Thruth
- (世间的一切)方法(啊),那些被众人所认可所以为美的方法,都不是达到永恒的正确方法
- (世间的一切)认知(啊),那些被众人所认可所以为美的认知,都不是对永恒的正确认知
说完了这些高人的看法,也讲一下我的认识吧,
(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)
规律可以被认识,进而用来对具体的人和事进行指引,(一旦这么做了) 具有普适性的规律就转化成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方法,就不再能被认为是一般性的规律,只是一种体现(即所谓的“相”)了。这里面,第二个“道”字是关键,我的理解是,它既不是“知道,了解,认识”,也不是“被用来表达”,而是一个直接引用本义的动词——“被用来(以道的方式)引导”。和“圣人不病,以其病病”里的第二个“病”字是类似的表达。
(“名可名,非常名”)
我们提炼概念,创造出名称,从而可以拿来指代事物;但这种从名到实的指代关系总是临时的,易变的,这是因为良好定义的概念和名称,是精确的,固定的,只能映射到事物一时一地的特征,而事物本身却在不断发展变化。二者会不断地背离,于是事物总是会偏离我们指定的道和名(理想与现实的偏差),却有内在的向“常道”和“常名”靠拢的动力,这就是“反者道之动”。
除此之外,“道”还可以有很多角度,比如“性质”(事物具有的内在特性),从性质的角度看,我们可以说“质可质,非常质”——事情或事物的性质,可以用具体的特性来描述,认识,概括,表达,但任何具体的特性本身无法涵盖和超越所有特性的集合,也就无法代表其整体的性质,尤其是考虑到时间的变化因素)
这里举出的三个角度,分别是客观规律(“道”),事物的外部特征(“名”),事物的内部特征(“质”)。
总得说来,这十二个字表达了一种约束 (constraint),作为讨论的基础,也就是《道德经》在最底层的根本逻辑上的强约束——世间的万事万物,作为道的衍生,无论是从规律角度,还是从特征或性质等角度,都具有无法超脱的局限性。认识了这种普遍的局限性,反过来才可以理解“道”作为本体的超越性和完备性。
在结束前,举两个例子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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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 年的四万亿,把中国从经济危机的边缘拉了回来(道可道),但现时对此政策的利弊和后续影响的讨论和反思却越来越多。(非常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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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对不起,我是警察。”(名可名) “有谁知道?!”(非常名)
(全文完)